东莞楼牌管理出新规 遮挡楼牌罚千元

发布时间: 2016-11-09 12:47:10 发布作者: 众易居东莞装修网 浏览人数:562

建筑物安装门牌、楼牌(以下简称“门楼牌”)有利于地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但今后在东莞,故意遮挡、覆盖或者污损门楼牌可能会被罚款。11月8日,东莞市政府官网公布《东莞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门楼牌不视为产权证明

《办法》称,经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道路、街、巷两侧的院落、独立门户应当设置门牌;经市政府批准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应该参照设置门牌;使用门牌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院落内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楼牌。

公安、规划、国土、民政、住房建设、税务、城管等部门以及邮政、电信、电力、燃气、水务、银行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当以公安机关设置的门楼牌号作为法定地址信息。建设单位申请房产测绘时提供的建筑物地址信息应当以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门楼牌作为标明地址信息的标志牌,不得视为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根据《办法》规定,经批准建造的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申请房产测绘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门楼牌号;经批准建造的临时建筑物,投资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临时门楼牌号。

特色建筑物“特殊对待”

经依法确认为文物、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建筑等特色建筑物,可以安装与其建筑风貌相协调的特殊样式的门楼牌。特色建筑物安装的特殊样式门楼牌,由市公安机关会同规划、国土、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因建筑物拆除等原因需要注销门楼牌号的,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经核实也可以主动注销,注销的原门楼牌号作为预留号或者历史资料保留存档。

门楼牌号编制有错号、跳号、重号等情形的,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公安机关也可以主动更正,并通知当事人相关变更事宜。

因建筑物门面装修需暂时拆除门楼牌的,使用人应当事先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并在门面装修完毕后三日内,将门楼牌安装在规定位置。

门楼牌号不得无序跳号

《办法》明确,门楼牌号应当按照顺序排列,不得无序跳号、重号。除历史形成的编号顺序以外,新建的路、街、巷的门楼牌应当按道路、街、巷的走向进行编号。在市区一般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四米的或者根据实际规划情况,应当留出备用的门牌号。跨镇(街)建筑物的门楼牌号的编制由涉及镇(街)公安分局协商解决,存在争议的报市公安局核准。

如果发生不按规定申请门楼牌号;故意遮挡、覆盖或者污损门楼牌;自行确定、更改门楼牌编号;擅自制作、拆除、移动门楼牌;不按规定位置或者阻止在规定位置安装门楼牌的;利用虚假材料骗领门楼牌等情况,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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