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起诉东莞市房管局 因超出诉讼时限驳回

发布时间: 2016-12-22 10:48:55 发布作者: 众易居东莞装修网 浏览人数:691

购入商铺,因为招商及管理费过高等因素空置了近十年,去年准备装修使用时,业主黄先生发现面积比开发商销售合同上以及房产证的面积少了10%。其随即将开发商和东莞市房管局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获悉,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已下达行政裁定书,认为黄先生超过了诉讼期限,驳回诉讼。黄先生则认为,前段时间状告开发商的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书,认定没有超过诉讼期限,在行政诉讼中,原被告双方都未曾提及超过期限问题,不是案件的焦点。黄先生不服该行政裁定,已经提起上诉。

12年前购铺,去年装修时发现面积少了

根据记者掌握的该事件民事庭审材料,2004年12月份,东莞市商业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将位于南城第一国际H 5座6区的一个商铺出售给黄先生。商铺建筑面积为45.68平米,其中套内面积24.38平米。双方约定,照套内面积出售,单价50011元,总价为1219288元。

此后商铺因返租以及物业管理费过高双方有争议等原因,一直空置。直到去年4月份,黄先生准备装修商铺时,装修设计公司测绘发现商铺实际面积比房产证面积少了百分之十。现场的平面图与房产证上的平面图形状都不一样。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黄先生起诉开发商,要求退还多收的房款和赔偿相应损失。一审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确定了一家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发现 ,实际面积21.92平方米,比房产证登记面积少了2.46平方米,少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为10 .09%。判决要求开发商退还多收的房款。

“房管局没有实地测量就出房产证,应负责任”

黄先生认为,办理房产证时自己缴纳了面积测绘费,房管局应当对此负责。行政诉讼要求东莞市房管局变更房产证面积,并赔偿相关损失。案件于11月9日在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南都记者也前去旁听。房管局认为,业主认为房产证面积错误应该先申请,而不是起诉。且房管局不负责具体测量,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该法院对案件作出行政裁定书,称根据我国诉讼法相关解释,公民提起行政诉讼,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本案中的黄先生从2009年取得房产证后直到2016年才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所以,驳回诉讼。

黄先生则认为,房产面积测绘是非常专业的工作,自己一般情况下发现不了。商铺购买回来后,一直空置,直到聘请装修公司测量时才发现面积少了。经过民事案件一审法院的司法鉴定才确定具体少了多少。诉讼期限应该从此时计算,根本没有超期限。在行政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诉讼时限的问题,所以不是该案的焦点。

黄先生已正式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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